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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人士谈林毅夫归乡探亲梦:盼圆满成局

2012-03-19 10:03  许文彬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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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是台湾宜兰县礁溪乡人,于1979年在金门服兵役时趁夜游泳到厦门,被台湾军法当局以“叛逃罪”通缉,如今已历33载岁月。海峡两岸关系时空变化,林毅夫是否能够回乡探亲、祭祖,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值得台湾社会一起省思、探索。

林毅夫的太太陈云英,日前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林毅夫的世银任期将于今年6月1日结束,卸任后最想做的事,就是一家人回台湾看看。陈云英激动地说:“两岸的悲剧还不够多吗?你们愿意继续描述这样的历史,让历史记住林毅夫不能回家吗?”的确,幽暗的时光隧道何不尽快穿越而重见亮景?

回首上世纪70年代,正是台湾戒严时期白色恐怖笼罩,两岸敌对悲剧持续上演;其时,岛内异议人士与“台独”、中共一起被执政当局打为“三合一敌人”。后来,台湾“动员戡乱时期”1991年5月宣告终止,在岛内,“台独”言论已除罪化,昔日“反共将领”纷纷登陆、化敌为友,旧时林毅夫的“投共”行为自亦应予重新评价。

至于法律层面,在台湾,“叛逃”犯行的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因通缉而依法延长为25年,所以,林毅夫的行为至今早已逾追诉权时效。岛内有一种说法,指此行为属“继续犯”的性质,故其时效期间尚无从起算。但此种说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叛逃”犯罪完成,其“实行行为”业已停止,只不过还是“违法状态”仍然延续而已,学理上称之为“状态犯”,类似毁损罪、伤害罪等性质,其追诉权时效于犯罪行为完成就该起算了,而不是须等“违法状态”结束方能起算。

在法律解释学上,执法者对于追诉权时效起算点的认定,理当随着法律适用的时空背景,本着“目的法学”的概念,做出最适切的论理解释,以解决实际发生的争议课题,使其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在“林毅夫事件”亦可作如是观。

海峡两岸互动的历史沧桑,牵系着中华民族的感情脉动,有待主事各方的智慧发挥始得圆满成局。苏东坡词云:“天涯倦客,山中归路,望断故园心眼。”但愿林毅夫的归乡梦早日实现,两岸历史的悲剧徐徐落幕。(作者 许文彬 系台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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