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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垃圾邮件 最高要赔2000万!

2012-03-17 11:00  燕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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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7日讯(驻台记者燕子)台湾将通过“立法”严打垃圾邮件。日前,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这项草案通过后,收到滥发商业邮件的民众,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信人每封电子邮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新台币,下同),赔偿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收信人未回复 发信人不得续发

据悉,该草案是参考欧盟与美国的做法,采取“默示拒绝制度”,即商业邮件的发布者可寄首封广告信说明。收信人如果未予以回复,则视为拒绝继续接收,发信人就不得再发送商业邮件。否则,收信人可根据发邮件的IP地址对发信人提出诉讼。

草案规定,发信人违反规定,导致收信人受到损害,负赔偿责任。收信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时,可以提出每封100元至500元的赔偿额。因同一原因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合计最高赔偿金为2000万元。对于未经同意搜集电子邮件地址以供他人滥发的行为,应与发信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满20人即可提出团体诉讼

收到垃圾邮件的台湾群众,应遵循何种索赔程序?据了解,首先勿删除邮件,作为直接证据,接着将垃圾邮件打印出来,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台湾NCC(通信传播委员会)公布的社团组织投诉,社团组织接到的委托民众累积满20人后,可向法院提起团体诉讼。此项团体诉讼制度是为协助民众集体索赔提供方便。

据导报记者了解,台湾也是垃圾邮件成灾的地方,广大网民深受其苦。数据显示,台湾网民每年收到的垃圾邮件达1000多亿封,平均每人每天收到29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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