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姓男子偷走别人养的毛蟹,却向检方佯称和“毛蟹主人”很熟,对方不计较,但检察官问他“主人是谁?”,林竟词穷。士林地检署查出,饲主不认识他,加上有监视器画面为证,不采信“装熟”的供词,今天将林依窃盗罪起诉。 检方调查,去年10月16日凌晨4点多,林委请不知情的邱姓男子(获不起诉处分)骑车载往李姓毛蟹饲主位于新北市八里区的水池,林窃取20只毛蟹后,与邱骑车离开。 李发现自家养的毛蟹被偷,报警查办,警方调阅监视器认为林、邱涉嫌重大,传讯到案并依窃盗罪嫌送办。 林否认犯行,向检方辩称“毛蟹主人”过去在邮局工作,两人相识近10年,是很熟的朋友,“毛蟹主人”有合伙朋友,他们也在李不在家时,拿走他的鳗鱼、毛蟹,事后再算钱。 林也辩称,“毛蟹主人”对他拿走毛蟹,不会追究,且他仅向“毛蟹主人”拿过一次毛蟹,案发前3、4天还到府拜访,李却不在,几天后他才自行拿走毛蟹。 李姓饲主则表示不认识窃嫌,检方认为林仅用“毛蟹主人”答辩,却说不出“毛蟹主人”的全名,且被告邱姓男子也供称林拿走毛蟹,检方因此认定林的犯行。 检方查出,58岁林姓男子有窃盗、毒品前科,不知悔改,窃取李姓饲主的毛蟹,以窃盗罪嫌起诉,依累犯规定须加重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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