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发现房屋四周是乱葬岗 周杰伦母告建商败诉(图)

2012-03-15 12: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歌手周杰伦的母亲叶惠美购屋后,发现四周是乱葬岗,向建商求偿900万,一审败诉。

东南网3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周杰伦的妈妈叶惠美以27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购买“海景豪宅”预售屋,完工前看屋,向外眺望竟是一片乱葬岗,认为建商广告不实,求偿900多万元;台北地院昨天判决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一般房屋交易,卖方仅须就买卖标的物及坐落基地负告知义务;叶惠美主张建商故意隐瞒的坟墓区等嫌恶设施,都位在建案的对侧山坡,并非在房地坐落的基地,建商不须负告知义务。

叶惠美的律师郑清妃表示,法官认定太过保守,叶惠美要的是公理,为消费者争权益,会提起上诉。

叶惠美主张,3年前她看到宝路开发建设公司强打新北市淡水区的海景豪宅广告,指该预售建案坐拥大屯山、观音山、淡水河景,可以远眺太平洋的碧海蓝天,强调是有“景观”、“美岸”的高级住宅。

她到建案基地观看,沿路果然一片绿色山坡,建议周杰伦买下21楼,付800万元订金。去年3月交屋前夕,她前往看屋、对外眺望,却发现山坡地的杂木野草内是一片坟墓,才知道原来建案紧邻乱葬岗。

叶惠美当下决定解除买卖契约,要求建商返还订金,还请求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建商反驳,从未向叶惠美保证邻近无坟塚,且该坟墓区已于去年7月完成迁葬,边坡造林成为美景。

法官认定,双方契约未就有无坟墓区或其他嫌恶设施作约定,叶惠美买屋时,也没有询问附近有无坟墓;至于建商标榜的海湾景观广告,仅是宣传文字,不能认为是“一定品质”的约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