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8日电 (记者 胡善安) 记者7日从福建省台办获悉,到目前为止,共有426名在闽台胞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医保349人,参加居民医保77人。 2009年,福建省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与福建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闽台胞,可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闽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台胞,可以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台胞在闽接受医疗服务,福建省内医院根据台湾健保机构办理报销所需材料清单,为台胞患者提供相关报销材料。 目前,福建省属及部分地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得到了国际救援中心或美国、香港等地商业保险机构认可,均能够为台胞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医保报销相关的数据传送系统也已基本完善,福建省在协助办理台湾健保报销手续不存在技术障碍。 福建省相关部门正积极与台湾健保机构沟通协调,计划在该省台胞集中区域确定几家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服务台胞的定点机构,使台胞在定点机构接受的医疗服务能够得到台湾健保机构的及时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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