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法官利用职务之便窥视他人隐私 遭“监院”惩戒

2012-03-07 09: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3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发布新闻稿表示,高等法院法官陈贻男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官方网络登入公家系统,窥视他人隐私134笔;“监委”林钜锒、叶耀鹏调查后弹劾,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察院”指出,陈贻男涉嫌滥权查询个人资料,对相亲的对象进行身家调查;虽然陈贻男一再辩称,所查询资料仅“浏览”而“未下载”,但已经涉嫌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谓的“搜集”,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监察院”表示,“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已将隐私权认属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受到保障,而且“司法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也规定,查询资料不得擅自为公务以外之利用;陈贻男身为资深法官,严重侵害他人资讯隐私权,损害司法人员端正崇高形象,实有违法官守则、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

“监察院”指出,陈贻男于司法院记一大过处分后表示悔意,并请辞庭长职务,但依法同一事件经主管长官已为处分后,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者,原处分失其效力;所以这项弹劾案如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成惩戒决定,原记一大过处分将失其效力,改采用公惩会最新的处分为准。

“司法院”:受理陈贻男退休无不适

“司法院”表示,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陈贻男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官方网络登入公家系统,窥视他人隐私;“司法院”依规定受理陈贻男的退休案并函报铨叙部核定,依法并无不适。

“司法院”表示,陈贻男于2009年2月至100年9月2日在“高院”任职法官兼庭长期间,利用“高院”单一登入窗口查询与承办案件无关的私人资料。

“司法院”认为,陈贻男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影响司法形象,已于去年10月21日核予从重记一大过处分并免兼庭长职务。

“司法院”指出,陈贻男申请于今年1月16日退休,因退休生效日前他并无违法失职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中,或经“监察院”审查成立提出弹劾等情事,因此“司法院”依规定受理陈贻男的退休案申请并函报“铨叙部”核定,依法并无不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