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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保署”与“法务部”隔空交火 互揪违法

2012-03-04 09: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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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环保署”昨天点名“监察院”、“法务部”等单位带头违反“环境教育法”,未对员工进行环境教育;“法务部”反批“环保署”要求各行政单位在网络上回报参与员工身份,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并强调已用纸本回复,“法务部”未带头违法。

去年六月实施的“环境教育法”,明订全台各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中以下各级学校及当局捐助基金超过50%的财团法人,应订定环境教育计划,全体员工、教师、学生也应每年参加4小时以上环境教育,并完成网络申报。

新制上路半年后,“环保署”调查发现,全台7300多个应实施环境教育的机关学校,九成七都已依法实施;但包括“法务部”、“监察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等单位,却带头违法未实施。

“法务部”昨天反批“环保署”要求各机关在网络上填报参与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字号、投保类别、加保时间等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因特定目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必要范围及比例原则”。

“法务部”先前与“环保署”曾就此问题,在公文有一番交火。“环保署”除说明需要填写相关资料的原因,并强调建置严格资安系统,可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同时要求“法务部”明确告知,就订定的制度如何违反“个资法”,让他们修正。

“法务部”认为,“环保署”广泛收集各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员工详细个人资料,已不当扩张解释“环境教育法执行成果”的合理范围;且上网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并非执行查核的唯一方式。

“法务部”表示,已将接受环境教育员工的资料,以纸本方式回复给“环保署”,强调绝对符合规定,但不愿以上网填写详细员工资料方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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