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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台糖土地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判3年10月

2012-03-01 08: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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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核定低于市场行情土地底价,贱卖台糖土地给长期赞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龙开发公司,造成台糖损失2亿余元,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等罪将吴乃仁判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

另春龙总经理潘忠豪判刑4年2月、台糖前资产处长刘柏诚3年2月、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2年8月;收受春龙公司贿款14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台中县政府前建设处长赖英锡,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2月。

判决书指出,洪奇昌多次接受潘忠豪与潘的母亲林春珠赞助,从2003年至2005年11月间,共收受1310万元。

潘忠豪经营的春龙公司与台糖就台中市雾峰区、外埔区、西屯区福林段等82笔土地,签订地上权设定协议书,申请开发工业区,要求台糖“转租为卖”,违反台糖“只租不售”政策。

2003年5月洪奇昌、潘忠豪与时任台糖董事长的吴乃仁协商,吴同意“转租为售”。

刘柏诚向吴说明于法无据;吴乃仁问有无类似案件?刘答只有南华大学案,董事会曾决定赋予南华意定优先购买权,但“经济部”不准。

吴乃仁即指示刘柏诚根据南华案例研究“修法”,赋予春龙意定优先购买权,同年5月13日台糖承办员在签呈中表示“拟赋予春龙公司意定优先承购权”,吴乃仁同月16日核示同意。

台糖评估雾峰区段土地,建议地价为8.7亿元,吴乃仁却核定底价为6亿2387万4730元,春龙公司2004年以6亿2387万7231元得标,比底价多2501元,台糖损失2.4亿余元。

吴乃仁:未图利 要上诉

台糖前董事长吴乃仁与前“立委”洪奇昌被诉涉嫌共同背信罪,一审分遭判刑。吴乃仁与洪奇昌昨天均发出声明强调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吴乃仁提出五点声明:一、公营事业土地原“只租不卖”的政策与办法,“经济部”早于2000年废止,并授权各事业得以将无效益或业务上无保留必要的土地依法标售,此案农地也已报部核定变更为工业区。

二、本件土地标售与底价的决定与过程,均由台糖公司各级承办人员依相关法令讨论后,本于权责拟定,并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始办理。

三、该土地以公开标售办理,底价事前亦已标示,任何人均可事前得知做为其投标参考,更可为社会大众检视其价格合理与否,亦即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更何况土地标售时,他早已离开台糖半年以上,而台糖更有定期检视价格(底价)的机制;如有任何不妥或不法,其后公司主事者均可停标或废标。

四、所有事务均依公司治理原则公开、依法处理,而台糖公司亦有后控机制,因此没有任何图利自己、他人或损害台糖公司的权益。

五、法院判决不但误解前述事实,且对诸多有利被告的客观事证弃而不采。

洪奇昌也对判决结果表示错愕及无法接受。他说,从法院审理调查的过程来看,均证实他仅善尽服务选民职责,且诸多证人均证实,他陪业者到台糖公司拜会时,均一再强调依法办理,并无任何背信的犯意联络与事实。

台糖另求偿4亿

台糖前董事长吴乃仁、前“立委”洪奇昌遭判刑,台糖表示尊重;台糖另向吴乃仁等人请求4亿余元民事赔偿损失,尚未定谳。

台糖于2010年6月1日委任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请求金钱损害赔偿共4亿元,并对被告等人的财产声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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