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性交易专区需周延配套措施
www.fjsen.com 2011-11-09 15:57 台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在另一方面,这是典型的“邻避”( Not in my back yard,NIMBY)问题,民众普遍认为设置性交易专区“确实有此必要,但不能设在我家后院”。当初政策决定设置专区,就是基于多数民意认为应该有条件开放成人性交易,并普遍支持集中在特定专区。但无论政府怎么决定,都很难让大家满意。 就现实问题而言,若“嫖娼皆罚”,对性工作者无异剥夺其工作权与生存权;若“嫖娼皆不罚”,形同鼓励性交易,而使社会风气更加败坏;若“罚娼不罚嫖”,则明显违宪;若“罚嫖不罚娼”,不只违反人性也变相的惩罚弱势性工作者。 其实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性交易是否合法?因民俗而有不同,纵然嫖娼都不罚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设置专区也不无争议,荷兰以阿姆斯特丹红灯区闻名全球,目前正考虑是否缩小红灯区范围。反观台湾,在性交易罪罚化与性工作污名化的氛围没有去除之前,争议必然难以平息。 当务之急,首应针对修法后衍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例如专区如何设置?各县市如无设置意愿该怎么办?专区设置前是否严格执行“嫖娼皆罚”?执法空窗期究竟多长?3个月宣导期如何执法?裁罚标准如何一致化?凡此若无妥适配套措施,势将徒法不足以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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