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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话题挤进选举 脏话门破功“中间路线”

www.fjsen.com 2010-11-16 15:18  人民日报海外版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来说两句

“二次金改案”于11月5日一审判决,法官罔顾海量证据,狭义解释台湾当局领导人行政权力,宣判陈水扁“无罪”。事隔不到一周,“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三审定谳,扁珍在两案中分别被判刑11年、8年。有罪、无罪之间,陈水扁好像洗了一场“三温暖”。

扁珍获刑不得上诉

陈水扁家族弊案之一的“龙潭购地案”,11月11日三审定谳。台“最高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确实收贿。两人各被判刑11年,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此外,因涉及“陈敏薰买官案”,扁珍又各被判8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吴淑珍因为洗钱,另获刑7个月。

终审获罪不得上诉,陈水扁夫妇将是台湾首个入狱服刑的“第一家庭”。

台北看守所表示,陈水扁收悉判决结果后饮食正常,表面上看不出情绪。但民进党“立委”翁金珠到北所探视后转述陈水扁的话说,“整晚没有睡好”。

什么事做过没做过,陈水扁自己再清楚不过,他不可能奢望从连串弊案中脱责。因此,“二次金改案”一审被判“无罪”,陈水扁并没有特别激动。不过,从“无罪”到“有罪”只有6天,更紧要的是,“龙潭购地案”等于推翻了“二次金改案”一审的判决。

“二次金改案”主审法官周占春狭隘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作出“收钱无罪”的判决。而“最高法院”审判“龙潭购地案”,采用“实质影响力说”,作为扁珍收受企业贿赂,介入竹科“龙潭土地案”的论罪依据。

“最高法院”判决具有拘束力,“二次金改案”的“无罪”审判,极可能在检方日后向“高院”上诉时被推翻。不仅如此,“最高法院”判决可能对其他扁家弊案审理也产生重要示范。扁家其他计算,包括政治上东山再起,可能也被牵连。陈水扁“整晚没有睡好”,想来不是因为冤屈,乃是连串担心所致。

挺扁人士,特别是司法界的扁家暗桩,应该比扁家更有坐过山车的感觉。董智森等岛内名嘴指出,本次判决形同是给周占春的判决,周“会比陈水扁更难眠”。国民党“立委”邱毅则说,这是给周占春重重的一记耳光。

憋闷一周之后,岛内舆论也终于一吐畅快。12日《中国时报》社评指出,这个案子不仅针对陈水扁夫妇而来,最重要的,台湾必须确立一个严格不容退让的标准:有再大的权,也不能贪污,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是任何法官扭曲法律见解就能改变的。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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