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事已高可作为缓刑理由?
www.fjsen.com 2010-06-16 10:27 蔡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峡导报特约撰述人:蔡玮(中国文化大学教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大家都能朗朗上口,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判决不能接受公平论断。法律判决虽然不能以民意走向为依归,否则成司法民粹;但法律也不能和人民的期望有太大落差,否则岂不成了司法独裁?两个都不是办法。 陈水扁四大贪渎案件已于近日二审宣判,陈氏一家都获减刑,罚金数额也随之大为降低,法院对于涉案诸人的体贴实在让人叹为观止。或许有不少人也希望有朝一日如果不幸涉入某些案件中,台湾的法院也能够如此体贴,从轻发落。难道真如民间所说,“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过关”? 大陆读者对于陈氏一家贪污舞弊、二次金融改革、龙潭土地开发及南港展览馆案所知有限,对于涉案人等更无所悉,但只要随便举个例子就能看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龙潭案的李界木在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任内协助陈水扁贪污,二审以他“年事已高、犯后知所悔悟”为由判为缓刑,一天牢都不用坐。真是岂有此理! 台湾法律判决确实有犯后认罪态度因素的考量,但比李界木更老的犯人入狱服刑的不少,台湾媒体就特别质疑说,如果只因为缴回犯罪所得,只因为年事已高就能得到缓刑,那么入狱时已经72岁的李登辉大掌柜刘泰英岂不更有得到宽赦的理由?法律怎能如此不公?如此因人而异? “立委”邱毅指称,有关司法人员蓄意轻纵扁家。这是政治语言可以不必当真,但媒体批判,判词与量刑之间的矛盾,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再举个例子来看,陈水扁子媳陈致中及黄睿靓均遭法院认定积极参与洗钱,但两人的量刑及罚金也大幅降低,法院的理由居然是“要处以一个他们能够出得起的金额”。这真要让一般民众气得头顶冒烟,这样如果还不叫做轻纵罪犯,不知还有何种说辞?难怪台湾各界质疑声不断。 二审已经宣判,三审将是法理审,特侦组已主动提出上诉,一方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恒常与公平,一方面当然是响应民众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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