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MOU为何能创造双赢?
www.fjsen.com 2009-09-29 09:00 潘锡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特约撰述人:潘锡堂(作者为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国台办主任王毅日前表示,大陆愿意推动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深化金融、保险、证券等领域的合作,可见大陆不改一贯对MOU的积极态度。台“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指出,MOU签署进度已到“相当成熟接近完成的阶段”。 众所周知,两岸金融合作攸关台湾金融业能否赴大陆地区布局,也与大陆台商能否得到台湾金融业协助息息相关,更与台湾未来经济发展有极大关联。再加上台湾金融业要扩大规模、走向全球化,最容易也最具潜力的市场就是大陆,因此,两岸金融合作对台湾金融业发展至关重要。 总体观之,两岸金融合作具有以下诸项优点与有利因素:一、自1987年以来,两岸人员与贸易往来益趋频密,自然会衍生出货币兑换、汇款等两岸金融合作的需求。二、金融业是产业发展的血液,理应是产业走到哪里,金融服务就跟到哪里,因此台湾金融业若能赴大陆提供台商相关金融服务,不但有助于台资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有助于台商获得融资,降低资金成本,度过金融海啸的冲击。三、大陆多年来经济维持高度成长,贸易总额逐年扩大,企业金融需求随之而来,而人民所得提高后,消费金融亦有需求,可见大陆金融市场潜力无穷。目前大陆已依加入WTO承诺,于2006年底开放外资银行并承做人民币业务,台湾金融业若顺利进入大陆市场,应可藉此扩大版图。四、台湾金融业相比外商银行,具有语言、文化等优势;相比大陆金融业,具有内部控管、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及客户导向的优势。五、台湾的银行进入大陆,根据以往经验可带来激励的诱因,可望提升当地业者服务水平。此外,两岸金融业合作,大陆金融业可以得到更多台商过去在台湾经营的信息,有助于大陆金融业评估是否对台商提供金融服务。 总之,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可开创互利双赢,对金融业者、台商及广大民众均有利。由于两岸当局均有高度的意愿加强金融合作,因此透过协商来建立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应可水到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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