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严防贪腐贿赂 杜绝“红包文化”
www.fjsen.com 2009-09-28 16:23 台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湾媒体今日发表评论文章称,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此话是反衬的说法,真正的语意应为:只要撒够钱,并且撒得恰到好处,即可使人推磨,这就是红包文化猖炽的根源。红包文化难以根绝,马当局决定从法律面着手,期能予以杜绝。 马英九上任后,有感于扁时代贪腐成风,乃将肃贪列为施政重点之一,不久前,曾要求台“行政院”相关部门,包括“法务部”、“国防部”,必须在三个月内,就肃贪工作做出成绩来。惟肃贪之设张举措,除对贪渎严打严办外,立“法”从严,修订现行“法律”防范肃贪的不足,也是不可欠缺的一环。 评论表示,“行政院院会”已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修订草案”,针对未使公务员违背职务的送红包行为,将科以行贿罪,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不违背职务”,系指公务人员依法所当为;进一步说,非公务人员对公务人员“花钱买效率”,就构成行贿罪。 现行“贪污治罪条例”,有关贪渎罪之构成,以公务人员“违背职务”为要件,所谓“违背职务”,则指依法规所不当为。事实上,“不违背职务”之行贿罪,原来是要科以刑罚的,但为了鼓励检举不肖公务人员,乃于1996年间“修法”取消。今再“修法”,只是将原有的规定“修补”回去。 评论最后表示,台湾红包文化当道,“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对应词,应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扁家弊案,处处可见“不违背职务”之行贿罪的痕迹,惩前毖后,以之为“修法”缘由,若谓之为“扁家弊案条款”,未尝不可。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9-13]陈水扁另涉千万元贪腐案 或再加10年刑
- [ 09-11]法官批评陈水扁知法犯法 以改革大旗行贪腐之实
- [ 04-16]不满贪腐度升至亚太第八 台湾欲学香港反腐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