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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感差 自我感觉好

www.fjsen.com 2009-09-15 17:52  南方朔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镜子外面的小猫,看自己却是雄狮。

文化评论者南方朔今天在《中国时报》登出文章“社会观感不佳,自我感觉良好”。作者表示:“最近这几年,台湾这种‘自我感觉良好’但‘社会观感不佳’的事情已多得不可胜数”;“他们完全不了解,‘社会观感不佳’乃是人群自然形成的判断,它不会随媒体而移转。以为‘做好媒体关系’就可以改变社会观感,那是真太瞧不起媒体和社会了!”文章内容如下:

人在世上,即无法避免“被别人看”和“自己看自己”。前者是“社会观感”,后者是“自我感觉”,这两者建构出了社会的价值秩序。

古典时代有权有势统治阶层,很清楚的知道,他们“自我感觉”的标准如果落后于“社会观感”的标准,那么就等于他们毫无优越性可言。他们会被人民蔑视,甚至还会鼓舞出革命造反的冲动,也正因此,强化“自我感觉”这部分的标准,遂成了古代统治阶层的必修功课。古代中国要求“君子自重”、要“无愧于心,无负于民”,西方自骑士时代起,即讲究“自尊”、“自重”、“荣誉”,期勉自己有一天见上帝也能无愧的抬起头来。古代的这些努力,目的就是要超越由于有权有势有钱而造成的“自我感觉”过度膨胀,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自我沉沦。压抑“自我感觉良好”,是价值上的谦卑,它是一切谦卑的基础。这种人不会每天照镜子看自己的肚脐眼,愈看愈喜欢;这种人在任事时也格外会竭智尽虑,替别人和小老百姓考虑问题;这种人也绝对不会因为自己精于算计,沾了利益而自鸣得意。

不过,近代思想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早已指出过,有权有势有钱的精英份子,他们乃是“道德感与权势成反比关系”的一群人。他们有权势,也比我们小老百姓聪明,因此总是能在绵密的法律之网里钻进钻出,沾尽各种利益,当他们照镜子时也会得意的笑出声来。有权有势的人,由于趋之者众,大家争着替他们擦脂抹粉,久而久之,他们也自然而然的养成“自我感觉良好”的习惯,而“自我感觉”与“社会观感”之间的差距也就愈拉愈大。

最近这几年,台湾这种“自我感觉良好”但“社会观感不佳”的事情已多得不可胜数,我们已有好多个富商巨贾,虽然事业破产,赖债不还,但因为钻漏洞藏钱有术,照样过着富豪级的生活,也依然三妻四妾把辣妹如故。奇怪的是这种人居然毫无惭愧的意思;台湾有太多达官贵人,做出“社会观感不佳”的言行或政策,但仍“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错,兀自在那里鬼扯硬拗。

这种“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的事,现在这个政府似乎更加的变本加厉,他们有太多事情都“社会观感不佳”,但因丢不掉“自我感觉良好”的习性,遂试图将这一切都说成是“媒体关系做得不够”──这实在是“权力傲慢”最极端的一种型态,任何事情他们都没错,而是媒体的无知或是恶意所致。他们完全不了解,“社会观感不佳”乃是人群自然形成的判断,它不会随媒体而移转。以为“做好媒体关系”就可以改变社会观感,那是真太瞧不起媒体和社会了!

陈水扁司法有罪无罪尚未定谳,日前他承认自己犯了“社会文化罪”。他企图用“社会文化罪”来规避“司法罪”,这点已无需多言,但何谓“社会文化罪”?凡任何人企图利用文化价值与法律之间的漏洞而牟求不当之利者,即犯了“社会文化罪”。在价值位阶上,这其实是一种更大的罪,因为他们以自己的聪明和狡诈,败坏了社会!在我的价值标准里,有权有势有钱的人,所做的一切“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的行为,都犯了某种程度的“社会文化罪”!

当代主要学者,哈佛教育学院教授莎拉.劳伦斯莱弗(Sara Lowrence-Lightfoot)稍早前在所着的《尊重》一书里,有专章谈《自尊》,她即指出,人的行为“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乃是一种价值的断裂,它也显示了人们“自尊”的丧失。当人失去了“自尊”这个道德命令,我们即不能期望他对自己或社会“国家”有任何责任心。缺乏“自尊”的有权有势的人,他们会关心自己的权力、选票、财富,但不会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她有这样的警句:“有自尊的人,对自己的错误才有勇气面对,对他自己和别人始有责任心,才会解除掉对任何事的不关心,并为人群相处建立真正的新关系。有自尊,才会有一切;没有自尊,他只会把自己锁在自我感觉里。”

  •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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